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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律人眼中的精工世界(一):海景城(海御19)物业的“三管和三不管”

发表于2016-06-26

 法律人眼里的世界是与一般人的不一样,是另一个世界。一般人看的就象是低分辨率的,而法律人的世界就是高清的。
“三”在汉语里有时是多的意思,在这里也是,不要拘泥于数字准确。
海景城物业,有时主动管的很宽;但是被动时,就会大发雷霆“我不管”。
解决吃电费余额问题——“我不管”。有人提出充电费时,余额被吃掉了,找到刘经理,刘经理就说“我不管”,你让我充400度,我已经充了400度了,至于原来剩余的度数“我不管”。
接水管时——“他要管”。因为威海冬天很冷,所以每年离开时,就把水管断掉。第二年再把水管接上用。有一次我在管道井那里接水管,物业的老杨带人来了,他先是威胁停水,“你接上也没有水”;他还说“房子是你的,我们不能进;管道井是我们的,你不能进。”我说“哪里是你的?管道井是公共设施,怎么会是物业公司的?业主花钱买房子,包括买了公共设施了,怎么不能进?”他很厉害,公共设施成了物业的库房了。老杨还对我说“我整死你”,我问他“你说什么?”,还多亏另一位老师傅打了圆场,他才没有下手整死我。
发改委的收费规定——“我不管”。交水费的问题,一般每年交一次,住下了,按与物业共同抄的水表数,去交一次。今年孙经理说,要先交水费,不交水费,不给供水。我说,我也得把行李放下,接上水洗把脸再去交费。孙经理说“不行”。后来孙经理对我说,“以后每月交一次水费”。我说“那可以的。但是不要空口说白话,一会儿一变。你给我一份交费规定,我以后按照执行。这是发改委规定要求的”。这时孙经理说,“我不管什么发改委规定”。发改委的文件《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对物业收费要求,全国人民都要执行,国际海景城的孙经理说“我不管”。那么照此推下去,《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他就更不管喽!
孙经理收电梯费——“我要管”!去年孙经理还对我说过“电梯是你确实用了的,电梯费也应该的”。我这个无语啊,无语啊,我还能说什么。这是在威海?孙经理不能这样胡乱说。照孙经理的说法,我每天都要进大门,你说收“大门费”,我每天过走廊,你就收“走廊费”,我每天从大厅过,你就收“大厅费”,这些都是我“确实用了的”,我每天都在天空底下,你就收“天空费”…...我什么时候才能飞到天空上面去,逃出海景城的收费?是这样吗?好搞笑,又令人无奈气愤。这都什么人哪。你翻一翻有关的文件,物业费都包含了什么内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6、电梯费;
懂了没有?公共设施运行费、电梯费,都是包括在物业费里的!!!!!!!!!!!!!你要是不懂,你可以问我,你没有这样做;有人问过话,我答复过,答复过的也从来不以为然。无论如何你不能乱喷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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