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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月14日 生活报 关于 强收装修保证金多收物业管理费 的报道

发表于2008-01-23
“山水文园” 
强收装修保证金多收物业管理费
                                     
 
 
本报讯  小区居民进户本来是件喜事,可是去年年底进户的哈市香坊区山水文园小区的业主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进户时不但被物业强收了500元装修保证金,而且也被多收了物业费。近日,物价部门确认该小区物业违规收费,目前此事正在处理中。

10日,记者来到香坊区三合路山水文园小区,数位居民向记者反映了他们的闹心事。据居民们讲,他们是去年年底进户的,刚进户时,物业就强制让他们交500元装修保证金,否则不给进户钥匙。此外,物业还把当初买房时开发商赠送的地热阳台也计算在内,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入户通知单上却显示物业费按使用面积收取,而不是按供热面积计算。据居民王大娘介绍,像她家这样的小户型,凉台是6.3米,一年下来要多交60多元钱。以山水文园11栋小户型楼计算,每年要多付一两万元钱。当日,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希美物业公司,这里的工作人员承认业主们反映的收费情况属实。

接到居民的举报,香坊区物价局的检查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确认该小区物业违规收费。不但装修保证金没有收费依据,而且物业费也应按使用面积收取,凉台不应计算在内。当日,物价部门对山水文园小区的物业下达了检查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提供收费批件等手续。检查人员表示,在事实查清后,物业必须将多收的费用退还业主
发表于2008-01-24
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理呢?
发表于2008-01-25
,,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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