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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加的消防通道该谁埋单

发表于2008-02-15
本报楼市热线消息(记者 杨艳敏)自己购买的商铺里凭空多出了签订合同时未曾提及的消防通道,使原本只有50多平方米的商铺可使用的面积骤然缩小了近20平方米。如此“突变”让购房者汪先生进退两难。

去年,汪先生打算购买一间商铺,看了位于经技区的一处商铺的宣传材料后,他对画面上宽敞的空间感到比较满意。于是,汪先生就在这处商铺里订购了一间。当时在合同中载明商铺的面积为58平方米,在违约责任中做了一条备注,标明:“面积误差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面积结算”。但不论是合同中还是宣传材料上对“消防通道”都只字未提。去年年底,开发商通知汪先生前去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并领取钥匙,开发商告知,房屋已经相关部门验收过了,只需业主签字即可。于是,汪先生便痛快地在收房书上签了字,随后便将该商铺租了出去。

前不久,该商铺的租户告诉汪先生,由于修建消防通道,商铺里近20平方米的面积无法正常使用了。汪先生感到很意外,他质疑道:“开发商是否对我存在欺诈行为?”  

为此,记者从威海仲裁委的法律专业人士处了解到,开发商在此不存在欺诈的行为,但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想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由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对该商铺的前期规划再作以核实和调查。如果此消防通道不是基于开发商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建造,则可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房款或调换与合同约定相当的房屋。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

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发表于2008-02-17
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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