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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诉人董`81;因与被上诉人烟台云`81;`81;`81;`81;`81;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由:民事

发表于2016-09-14

 上诉人董◑因与被上诉人烟台云◑◑◑◑◑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案由:民事案件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机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看沿革
  • 文书字号:(2014)烟民一终字第60◑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审结日期:2014-07-29审理程序:二审
  • 审理人员:王守远;衣振国;姜松诚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烟民一终字第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董◑。

    委托代理人:尹梦天,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烟台云◑◑◑◑◑责任公司。,住址:◑◑◑◑◑◑商铺。

    法定代表人:刘敬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晓彤,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董◑因与被上诉人烟台云◑◑◑◑◑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海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3)烟牟民一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的同地段楼盘的网页信息,显示均价在7500元/平方米。云海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称董◑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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