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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威建北海新城业主维权声讨书

发表于2009-11-30

威建北海新城业主维权声讨书
 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于烟台牟平区姜格庄镇(紧靠威海初村镇)开发的北海新城小区,在2009年5月1日交付使用后,在小区配套设施与房屋面积等方面与业主存在严重的分歧,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多次沟通均未解决,随着入住时间的推移业主越来越感受到了各种的不便让居住在北海苦不堪言!为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北海新城1期1100多户业主向社会各界求助!
 一:开发商交房时故意隐瞒不能正常通市政自来水的真相,生活用水水源来路不明,业主反应,给业主造成身体健康危害。(约定生活供水配套基础设施由威海水务集团提供,因开发商及两个政府(烟台、威海)原因(两不管),交房后,经我们业主电话0631-5976111 5976112查询威海水务集团并未供应水)。后经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才答应每月给供应5桶大桶水,这5桶水对于正常的家庭生活来讲可谓是杯水车薪!
 二:威海建大开发商与牟平区房管局联合测绘的房屋面积不实,开发商擅自增加合同约定面积,却提供不出相关合法证明,公摊面积达到20%左右,超出威海其他开发商公摊面积的一倍,严重侵害我们业主的利益。执意向1000余户业主追加房款,总额巨大,详见北海新城官方网站http://www.wjbhxc.cn/
 由于没有正常接通自来水,多数想要入住的业主不敢去住,花钱买了房子却要在外面租房住,导致小区的入住率达不到绿能供热公司的供热要求,现在已经入住的业主更加感到经受到冬天的寒冷!
 我们没有无理的要求,我们要求开发商给我们喝上放心的自来水,我们要求开发商给我们个实际的公正的面积,我们的钱也都是血汗钱!
 我们坚信--我们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好的国家,我们的党也是最好的党!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有说话的机会的,党也是可以关心照顾好自己的儿女的!
     北海新城全体业主
    北海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电话:13013583200
    北海新城业主QQ群:67673879

发表于2009-11-30
发表于2009-12-01
发表于2009-12-16
发表于2009-12-18
威建集团建大实业公司对北海新城一期业主公告
 
威建集团非常感谢全体业主的信任和支持,现就近日北海新城一期部分业主提出的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1. 威建集团建大实业公司一贯讲究诚信经营,对业主的承诺不变,对有关事宜的解答可以参看《关于威建北海新城一期业主有关问题的说明》,其他情况可向隋经理咨询,电话5801918;
2. 关于恒丰担保公司保证金不能正常退还的问题,我们已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有关业主追索有关款项,该事务隋经理负责,电话5801918;
3. 关于房屋手续办理不方便的事宜,考虑到外地业主较多和办事地点较远的实际情况,我们安排专人和车辆为业主引导服务。需乘用公司车辆办理手续的业主需要提前预约,该事务于女士负责,电话5806179;
4. 我们一贯重视自己开发小区的品质与配套,自来水供应问题属于偶然情况,我们一定保证业主的吃水和用水需求,积极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早日给业主通入市政自来水。现供应的大桶水如有不足的,可联系郭工13475110022。
北海新城一期小区受烟台牟平区管辖,房证、土地手续主要联系单位是牟平区房管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牟平区国土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产权登记面积由测绘公司现场实测,联系单位是烟台中立房产测绘公司。另外,针对某些业主对小区配套的一些疑问,我们将有关配套单位一并贴出,方便业主查阅与咨询。
电力:牟平区供电公司(电业局)0535-4329765,95598
采暖:威海绿能供热有限公司0631-5782111
天然气: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0631-5207779
自来水、污水: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631-5976112
网络通讯: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0535-6656049,10010
电视:牟平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0535-4212848
物业:威海建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0535-4668567,0631-5183123
发表于2009-12-18
关于威建北海新城一期有关问题的说明
 
尊敬的业主朋友:
你们好!北海新城一期小区自2009年5月交付以来,我们多次接到业主对小区一些问题的意见反馈。对于小区业主们反映的这些问题,我们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做了相关的答复和处理,现将有关问题整理如下。
一、关于市政自来水问题
威建北海新城属于烟台牟平和威海交界的边缘区域,离威海高技术开发区一路之隔,离牟平近40多公里。在项目设计时,我们通过与威海水务集团沟通,由威海市水务集团就近供应自来水,并签订了供排水配套合同威海水务集团将根据供排水配套合同为本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我公司也在销售宣传时承诺业主给予市政供水。交房验收时,接到政府有关部门暂不予供水的通知,为了保证业主的生活需要,我们申请威海市疾病防控中心对该区域生活所用的井水进行了检测,临时启用了井水。我们一直积极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解决威海市政供水问题,针对个别业主存在对饮用井水感到不安全的顾虑,在协调期间我们给已入住业主每户每月免费供应5桶大桶水饮用。通过多次沟通,威海、牟平两地政府对供水问题也非常重视,以目前的状况看,有望在年底得以解决。有关市政供水的最新消息,我们会及时向业主通报。
二、关于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的差异问题
此次一期房屋交付后出现了房屋实测面积与预售合同面积有差异的情况,表现在大部分住宅实测面积偏大,少量商业网点面积偏小。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差异目前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是一种普遍现象,主要是由于国内现行的房地产预售制度造成的。因为销售的是期房,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的面积是开发商根据图纸计算得出来的,由于房屋测量规范缺少细则,建筑形态又千变万化,各地测量细则不统一、不成文,各开发商在计算房屋面积时对于房屋测量规范理解的不一致,可能使测算出来的面积出现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一点,政府规定房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指定的当地具备专业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测为准。如对有关实测面积有疑问可到我公司查询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关于房屋公摊面积的有关问题可咨询牟平测绘部门(测绘公司电话0535-4260901)。
三、关于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房管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
建设部2001年6月1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关于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房管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有两种基本方式:
1、对于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
2、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我们在与所有业主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三第三条中约定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的约定”条款,内容是“双方同意房屋的最终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上确权面积为准,最终的合同金额据实多退少补”。本条款内容符合“关于面积误差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的法律本意,但因多数住宅实测面积较合同约定面积大,考虑到业主的心理承受能力,从维护业主的利益出发,我们作了一定让步,对超出3%以外的面积不收钱。
四、关于六楼面积的问题
小区六楼的部分业主认为当初承诺六楼阳台赠送,而后来又含在确权(实测)面积中,存在欺诈。在北海新城一期计算合同面积时,关于六楼以遮阳板为顶盖的半封闭阳台一般认为不计算面积,也没得到有关部门应该计算面积的答复,就没有计算在房屋总面积中;而实测时测绘机构已经对此有了明确的说法,即计算一半面积,所以确权面积(实测面积)含了阳台的面积。我们仍然履行六楼阳台赠送的承诺。
现举23号楼601的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
该户房屋合同面积为79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4.92平方米,超出合同面积5.92平方米,其中不超合同面积3%的2.37平方米收钱,3%以外3.55平方米不收钱;该户房屋阳台的是5.25平方米(确权2.625平方米,另外一半不计面积)。我们当初承诺赠送阳台面积,现在从不收钱的3.55平方米内扣除2.625平方米,还剩余0.925平方米。充分证明了我们履行了当初的承诺。再拿楼下501的情况对比一下——501合同面积为89.5平方米,实测面积为93平方米,超出合同面积3.5平方米,其中超过合同面积3%以外0.815平方米不收钱。相比之下,601在扣除了阳台的赠送面积之后,还多出0.11平方米不收钱;且阳台面积还有一半载入房证确权,如果以后处置资产,会得到更多切实的回报。
五、关于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办理土地证的问题
北海新城一期土地使用权是通过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正常拍卖程序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证号为烟国用2006第43449号。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商住,其中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从2006年11月26日至2076年11月26日;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从2006年的11月26日至2046年的11月26日。现有业主听到关于北海新城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的消息是完全不实的传言。有关土地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到我公司查看土地使用证原件,也可向牟平区国土部门直接查询。
另外有业主想了解不能及时办理土地证的原因。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同样十分关心,经多次向烟台牟平区土地局了解情况,反馈回来的情况是:因为今年的工作量特别大,需要依次办理。如有业主想要核实上述情况可直接向牟平区国土局咨询。
六、关于在09年12月底未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契税滞纳金的问题
《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烟台市牟平区财税部门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对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并缴纳契税的业主收取滞纳金,标准为:房价×契税税率×万分之一×天数。
考虑到北海新城小区业主多为外地客户,办理房证不方便,我公司协商牟平区政府财税部门收取滞纳金的时间延迟到2009年12月31日。因此,为了减少业主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在公告里做了友情提示,部分业主理解为我们开发商收取滞纳金是不正确的。
七、关于部分业主担保保证金不能正常退回的问题
担保合同是根据银行的借款要求由担保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与我们无经济利益关系。现在担保公司因经营困难出现了问题,这也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这部分客户只占很少一部分,考虑到业主利益,目前我们正积极与担保公司联系,帮助业主追偿应退回的费用。
 
此外,针对某些业主对小区配套的一些疑问,我们将有关配套单位贴出,方便业主查阅与咨询。
电力:牟平区供电公司(电业局)0535-4329765,95598
采暖:威海绿能供热有限公司0631-5782111
天然气: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0631-5207779
自来水、污水: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0631-5976112
网络通讯: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0535-6656049,10010
电视:牟平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0535-4212848
物业:威海建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0535-4668567,0631-5183123
如小区单元居住户数达到要求,暖气天然气将会及时供应;自来水的问题我们大力协调,争取早日开通。建大实业公司属于威海建设集团下属公司,是当地的大型企业,对业主提出的任何问题都非常重视。因我们做的不够周到给业主带来的影响在此表示歉意。我们将对大家所提的有关问题尽快协调解决;同时也请广大业主明辨是非,对我们的工作给予谅解和支持。
                              
 
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1
发表于2014-05-03

北海新城一期的业主赔利息能把房子卖出去,是很幸运的一件事。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北海新城是威海市政府在威海双岛湾经济区所规划的城市项目,而我们的房子所在地为烟台市,这不是虚假宣传这是什么,这和诈骗又有什么两样?实际上威海的北海新城归属地是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这是个天大的笑话。善良的人啊,你为什么总是被骗?

发表于2014-05-05
威建集团,欺骗业主!大家应该和他们打官司!
发表于2014-05-05
关键是起诉都要去烟台,威海法院不受理
发表于2014-05-05
关键是起诉都要去烟台,威海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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