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不按时交房 一房产商被判支付违约金5000多万元

发表于2011-12-19
因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购房者房屋,一房产商将不得不付出巨额违约金。日前,省法院终审判决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令保定市春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购房者违约金543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保定市工商局于2001年10月与春雨公司签订《售房协议》,帮助该局439户职工购买本市朝阳小区商品住宅楼7.3万平方米。双方约定交工时间为2002年8月;如不按时交工,春雨公司每日按购房总造价万分之三向保定市工商局交纳违约金。此后,保定市工商局陆续将439户职工的3450万元购房款支付给春雨公司。由于拆迁户未能按计划搬出,春雨公司无法全面进场施工等原因,在约定交付房屋时间过后仍迟迟不能交付房屋。

法院认为,拆迁与否不构成影响交房的不可抗力的因素。自双方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2002年8月至起诉之日,春雨公司仍未交房,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通讯员丁力辛记者周远)

发表于2011-12-19
我们这么相信华夏,希望不要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违约金事小,声誉事大。

周末去华夏是一次不愉快的经历,售楼处的一个人给我的交房答复吞吞吐吐,我看到他拿的文件上写明“石榴园东区27、28、29、30”修改了交房时间,当我提出疑问的时候,他解释不清,当我说到违约金的问题的时候,他说公司规定延迟3个月以内都是正常的。我很生气,不知道是这个人个人素质问题还是华夏的问题。不能买房前说的天花乱坠,买了房子交了钱就换了嘴脸。当初服务我的置业顾问已经离岗,我心里第一次充满了疑惑。

希望华夏按照合同办事,不然我一定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1-12-19
引用:猜火车的男孩在2011-12-19 11:30:15写道:原帖
我们这么相信华夏,希望不要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违约金事小,声誉事大。
周末去华夏是一次不愉快的经历,售楼处的一个人给我的交房答复吞吞吐吐,我看到他拿的文件上写明“石榴园东区27、28、29、30”修改了交房时间,当我提出疑问的时候,他解释不清,当我说到违约金的问题的时候,他说公司规定延迟3个月以内都是正常的。我很生气,不知道是这个人个人素质问题还是华夏的问题。不能买房前说的天花乱坠,买了房子交了钱就换了嘴脸。当初服务我的置业顾问已经离岗,我心里第一次充满了疑惑。
希望华夏按照合同办事,不然我一定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男孩不生气了啊,再说咱们有合同,到时候按章办事就是了,支持你!
发表于2011-12-19
支持男孩!
发表于2011-12-20
上次我打电话给他们的时候也提到了违约金的事情,但是他们根本就不理会,我们合同上都约定的是12月31号,到时候我们去找开发商,售楼处的人根本就管,他们只管销售不管别的
发表于2011-12-20
引用:猜火车的女孩在2011-12-20 13:47:59写道:原帖
上次我打电话给他们的时候也提到了违约金的事情,但是他们根本就不理会,我们合同上都约定的是12月31号,到时候我们去找开发商,售楼处的人根本就管,他们只管销售不管别的
 
 肯定要给个说法的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