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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到个文章给大家转转~~阴阳合同出现变种~~~

发表于2010-10-13
“阴阳合同”出现“变种”

国家有关部委加大查处房地产交易市场力度措施出台已一周,《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也实施月余,二者重点调控的对象都涉及到“阴阳合同”。深圳商报记者在国庆黄金周期间,以置业者身份走访了多家中介地铺,发现在调控政策重压之下,“阴阳合同”做得更加隐蔽,不少地方做了“技术处理”。

“阴阳合同”并未淡出江湖

连日来,深圳商报记者到中原地产、中联地产、国联地产、21世纪不动产等多家地产中介门店,以置业者身份随机了解购房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获得的信息完全一致:二手房转让仍然普遍采用“阴阳合同”,楼盘挂牌价为业主实收价,其余的税费和佣金都由买家支付。

在梅林一村附近从业的一位地产中介人士告诉深圳商报记者,前几天,他手头就卖出了一套位于梅林一村的118平方米四房两厅住房,市值260多万元,而“阳”合同上写的仍是原值20万多元。二者相差240多万元,仅规避的个税一项就达40多万元。

房产合同经过“技术处理”

10月4日下午,深圳商报记者来到皇岗皇御苑。一位李姓中介人员称,交易后的房地产证仍可以“写回”原价,但交易双方需与中介公司另外签署一份《成交价格确认书》,上面的价格是实际成交价格。

另一家中介的聂小姐向深圳商报记者承认,“原来的‘阴阳合同’仍可以操作,将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价格来出具买卖合同,但合同是买卖双方签订的,与中介无关。”

“阴阳合同由来已久,解决这个问题并非一日之功,如果按照评估价征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遏制它的出现。”深圳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王世界说。房地产内参总经理半求表示,“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默契,如果双方都不告发,阴阳合同仍有存在的需求。最主要还是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的政策能否出台,那才是可以真正打击‘阴阳合同’的细则,仅凭《办法》和措施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深圳商报记者采访多家中介高层,得到的答复为,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收税的政策或将成为“阴阳合同”的“终结者”。

发表于2010-10-13
大家签合同的时候可得注意~~
发表于2010-10-13
发表于2010-10-13
真是阴魂不散啊~~
发表于2010-10-13
发表于2010-10-13
发表于2010-10-13
发表于2010-10-13
引用:灾后来重建 在2010-10-13 12:34:20写道:原帖
大家签合同的时候可得注意~~
 
 是啊 可得小心了 弄不好吃亏了都不知道啊~~
发表于2010-10-13

哎 这种东西肯定存在的

发表于2010-10-13
引用:灾后来重建 在2010-10-13 12:34:20写道:原帖
大家签合同的时候可得注意~~
 
 这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 政策下的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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