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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须肯定经适房的贡献和价值

发表于2011-06-15

今年有人在报上发表题为《告别经适房方可保障“保障房”》的文章,指出应停止建设经适房,笔者对此持有异议。作者首先在文中提出,出售经适房的实质是公共福利私有化。那么,这可以作为取消经适房的理由么?

发表于2011-06-15

1980年,发生了两件轰动世界住房界的大事。一是,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在中国推行房改。改革的对象是公房低租金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将90%以上的公房用十分低廉的价格出售给居民。二是,撒切尔夫人在英国推行以住房私有化为主题的房改。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将可以出售的公租房用十分低廉的价格出售给居民。以上,正是文章作者反对的“公共福利私有化”,为什么会成为中英两国上世纪末推行房改的主要任务之一?

发表于2011-06-15

世界各国推行现代住房制度多年,取得了两条共识。其一,如果单纯依赖市场自发调节,房地产商定会尽力多建赚钱多的大套型高价位住宅,少建中低收入者所需的住宅。其二,通过政府主导建设的住宅,大部分是公房。政府只宜拥有一部分必不可少用以出租的公房,其余部分应该用含有较多社会保障的价格出售给中低收入者。许多专家曾为后一条共识讲述过许多理由,其中一条重要理由是:政府拥有的用以出租的公房,不仅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没有一分一毫的产出,而且还要常年负担巨大的公房维修和管理费用。公房比重越大,政府背的“包袱”越重,从而严重地影响到住房建设和供应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政府主导建设的公房,必须采取租售并举的方针,将其中相当的一部分出售给中低收入居民。还要着重指出,在政府保障政策支持下,让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拥有住房财产,也就是文章作者讲的“公共福利私有化”,是推行保障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让人民逐步富起来和住有所居两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表于2011-06-15

由于国情不同,每个国家建设多少公房,其中多大比重出售,多大比重只租不售,都各不相同。许多国家公房的租售比重在不同发展阶段也有变化。但总体来讲,经适房是一种以售为主的保障房,它在建立健全我国的保障房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发表于2011-06-15

其次,作者又指出,“而经适房只分配给少数人,许多纳税人、特别是众多本身也是无房户的纳税人却不能获益,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其实,这一论点也站不住脚。

发表于2011-06-15

我国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的住房社会保障资金,有的含有纳税人的税款,例如供应最低收入者的廉租屋;有的则不含,例如有些城市供应低收入者的经适房。无论资金来源是否含有纳税人的税款,作为住房社会保障,只能保障一部分确有困难的中低收入居民。这是合理地进行社会收入再分配以解决好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正确举措,也是最大的社会合理和社会公平。事实上,如果以资金来自全体纳税人为由,要求全部纳税人都享受到住房保障,这难道不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么?

发表于2011-06-15
我国对经适房提供的住房社会保障,包括免收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半的优惠,并要求房地产商的利润不得超过3%。有些城市的具体操作是:城市政府在出让建设住宅的土地时,明确规定这块土地建设商品房和经适房的数量,政府负责分配,购房款(含抵押贷款)由购房居民直接交给房地产商。可见,这些城市建设和分配供应经适房,政府只提供优惠而没有直接出一分钱,更与纳税人的税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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