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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修订《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 临时工也要同工同酬

发表于2013-06-25

干同样的活却拿得比“正式工”少,“临时工”的这种状况将改变。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人社部近日还制定下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不仅如此,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从现行的五十万元提高到二百万元。

而新规定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这样临时工就可以得到保障了,不知道实施的时候,会不会有偏差?????

发表于2013-06-25

现在有多少公司可以按规定走

发表于2013-06-25

同工同酬才好

发表于2013-06-25

这样的劳动合同法 貌似都不怎么在意呢    

发表于2013-06-25

有多少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的

发表于2013-06-25

那些公司真的能实行?

发表于2013-06-25

这样好呀,干活都有保障了

发表于2013-06-25

说是这么说 估计实施起来难啊

发表于2013-06-25

这项措施不错啊

发表于2013-06-25

工资什么时候能涨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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