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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于2010-03-04
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威海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威价费发[2001]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外地经验,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表于2010-03-04
四、住宅小区内的办公、营业用房必须交纳公共服务费,但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以合同的形式协商收取。
发表于2010-03-04
五、普通住宅小区内的烈属、五保户、特困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05元收取.。
发表于2010-03-04
六、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10元收取,专户储存,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使用。
发表于2010-03-04
八、物业辖区内设有专用停车场的,按规定标准收取看管费(标准见附件三)。没有专用停车场地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发表于2010-03-04
九、物业管理企业应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印成明白卡的形式发到辖区内的每个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
发表于2010-03-04
十、本通知自物业管理企业领取《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企业领取《收费许可证》前,市物价局将联合市房管局对小区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定后方可发放《收费许可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1998]57号)同时废止。
发表于2010-03-04
十、本通知自物业管理企业领取《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企业领取《收费许可证》前,市物价局将联合市房管局对小区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定后方可发放《收费许可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1998]57号)同时废止。
发表于2010-03-04
附件三:
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常住户(元/辆.月)临时停车(元/辆.月)备注
白天夜间
室外大型汽车80.002.003.001、白天为7时至19时,夜间为19时至次日早7时;
2、因看管不当造成车辆损失或损坏的按价赔偿;
3、常住户临时停车不收费。
小型汽车50.001.002.00
室内小型汽车60.002.003.00
发表于2010-03-04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让大家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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