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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车满为患地下车位闲置 车库只卖不租引争议

发表于2007-10-30
“地下车位说不租就不租,现在每天都为停车头疼。”最近,新城某住宅区的一些车主们遭遇着“停车难”的问题。一边是小区内车满为患,一边是地下车库的车位尚有闲置,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做法遭到不少业主的反对,进而引发业主和开发商就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争议。 

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车位和车库归属做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发表于2007-10-30
9月底,新城某住宅区开发商贴出一则公告,宣布从10月份起不再向业主出租车位,业主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在地下车库停车。 


10月22日傍晚,记者来到该住宅区。正逢下班时间,不断有车子开进小区,而小区的车位却很吃紧,黄线标注的车位已经停满车辆,一些车子甚至停在狭窄的小路上,挡住了过往的行人。小区路边的绿化草坪,明显可以看出有被碾压过的痕迹。 


在偌大的小区转上一圈,记者看到,本该供业主休闲的中心广场停了10多辆车;还有两辆车将小区一侧的消防通道堵得严严实实。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董女士说:“每天早晨起来,都能看到小区里的车停得到处都是,想找个地方锻炼一下也不行,有的业主不得不将车停到小区门前的路上。” 


当晚6时多,小区里的车已经停得满满当当,还有车主在寻找车位。而在小区的地下车库里,记者发现还有不少空车位。
发表于2007-10-30
记者了解到,业主当初和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其中有条款规定:“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公共面积。”“当时房子很抢手,能买到就不错了,谁还在乎这些条款啊?”董女士说。 


业主宋先生说,入住小区后,对于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业主们一直颇有微词。“地下车库是否计入公共面积不是开发商一方说了算的,我们认为,地下车库应当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产权不能归开发商所有。” 


据开发商介绍,小区的地下车库共有94个车位,目前已卖出75个,每个车位的售价是15万元。对于业主们对地下车库归属问题的质疑,开发商提供了两本地下车位产权证书,称每个车位都有合法的产权证,车库产权是该公司的。业主购买车位后,再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才能在车库停车:“我们出售车位是合法的,这是我们的权利,我们想租就租,想卖就卖。”
发表于2007-10-30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李轶成律师说:“实际上,现在市区不少小区存在类似的矛盾。” 


李轶成律师说,该住宅区开发商已经取得车位的产权证,那么开发商对车位的物权就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李轶成律师还表示,《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业主对于开发商出售或出租的车位有优先购买或租赁权。 


李轶成律师建议,为避免产生纠纷,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车位和车库归属做明确约定。
发表于2007-10-31
道路不通畅,最让人感觉不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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