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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违建”无产权 千万不能买

发表于2008-02-20
事件回放

李某经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一处物业。在查看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时,李某发现该物业其中有52.75平方米属于违章建筑(已处理)。为此,他向中介公司经纪人员提出质疑,经纪人员解释说经处理的违章建筑也入产权。

李某与卖方代理人张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卖方需保证该物业具备房地产交易的各项条件,产权合法、清晰、无争议、无抵押,由于房屋产权问题或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买方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同时李某将8000元定金交给张某。按合同约定,李某在向卖方代理人张某支付首期房款8万元后,买卖双方到市交易中心办交易递件手续。由于对违章建筑的产权问题不放心,李某向市房管局咨询此事,他得到的答复是:该违章建筑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处理后,可有使用权,但没有产权。 

李某认为签买卖合同前,中介公司曾向他保证违章建筑也有产权,后查明违章建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遂要求中介公司退回所交房款,赔偿损失。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向市中介管理所投诉。经市中介所调解,李某与卖方、中介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将所交8.8万元房款退回给买方,买卖双方到市交易中心办交易退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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