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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08年没过几天,中央政府对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就迎面而来,这个冬天有点冷。

发表于2008-02-25
元月3日,宏观调控第一炮便打响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隆重登场。 
《通知》,首次提出征缴增值地价、确立土地利用规划优先性和制定考核制度等新措施,以求全面盘活存量土地,保住耕地。 
在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问题上,此次国务院的态度是要求各地“严格执行”。 
《通知》强调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这已是继2007年中央层面《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之后,在如何处理闲置土地问题上的第三份通知。 
与2007年的两份通知相比,在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比例问题上,此次通知删去了“原则上”的字眼。 
此前执行了十多年的政策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各地大多实际征收的标准为8%至10%左右。 
《通知》还异常警示,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 
《通知》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通读《通知》全文,出发点“节约集约”土地,表现形式主要有几方面: 
1、死守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土地供应仍然紧张。 
2、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对于别墅市场的预期不会有多大改变。 
3、《通知》强调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这已经是三令五申了,各地区不一定会严格执行,但某些城市如南京、广州等地已经行动起来,虽然是杀鸡给猴看,开发商们也不能完全不当回事,还是要悠着点,说不定哪天刀就架在自己脖子上。《通知》再次强调这一点,还是对盘活闲置土地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 
4、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相比以前执行的8%至10%的标准,提高了一倍以上。这对于早年获得的土地来说,土地成本占房价比重很小,其实影响不大。但对于近年拿地,尤其是“面粉比面包贵”的那部分高价土地来说,接下来这几年房价的涨幅是否能消化不断提高的利息以及延期开发的成本,还真是前途未测。这对在2008准备拿地的企业也是一个警示,盲目追高地价的行为能够得到一定抑制。应该说,这条政策对于稳定房价会起到不小的作用。 
5、《通知》还异常警示,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通过控制开发企业的资金来促使项目快速开发应该说还是比较高明的,但是没有明确说不能放贷,能否有效执行,就要看地方政府的力度了。 
总之:2008年刚刚开始,中央政府就力表调控房地产的决心,是个很强的政策信号,对依然高烧的房地产一、二级市场敲响了警钟。2007年底,持续的调控政策已经初显累积效应,2008年的调控才刚刚开始,调控还将继续下去不是为了找到压死骆驼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而是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合理、稳定、长期的发展。《通知》的严格执行,将增加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成本、增加融资难度,促使闲置土地早日开发,缓解供需矛盾,对于稳定房价起到一定作用。 
这次调控,是2008年的第一场雪,有点冷,为兆丰年!
发表于2008-02-25
这个春天也又点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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