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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尔滨房屋拆迁新规:无照房也可获补贴

发表于2008-03-25
为规范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拆迁行为和补偿标准,日前,哈尔滨市出台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首次宣布可以对符合“长期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等条件的无证照房屋的拆迁,给予救助补贴。

近年来,随着哈尔滨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拆迁已经成为城市的重头戏。此前,由于缺乏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户与开发商之间因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看法不一致而产生争议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切实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哈尔滨市经研究决定出台《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拆迁区域内被拆迁户的不同住房性质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政策。

新规定首次明确,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且同时具备属于拆迁范围内哈尔滨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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