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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济南公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标准

发表于2007-09-06
近日,山东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通告还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即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 


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据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集资建房或购买、租住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发表于2007-09-06
按着规矩办才是硬道理..
发表于2007-09-06
政策看起来都是对老百姓有利的...,但实施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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