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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享]个体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发表于2008-02-05
个体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参保的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非正规就业人员、自由职业和自谋职业者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
    二、参保的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
    三、所需资料
    1、原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缴费登记时,必须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有效的《失业证》或《委托代理合同书》。
    2、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缴费登记时,必须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一张一寸彩色红底相片;城镇个体工商户还须带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参保人员必须提供本人与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或农业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
    四、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的确定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按参保人员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征。
    ㈠、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幅度内选择一个缴费工资基数。
    2、缴费比例为21%。
    ㈡、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2、缴费比例为5.2%。
    ㈢、大病救助保险
    每人每月按6元标准计征。
    五、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到保险关系科办理缴费登记,开设个体缴费户(办理时间:每月1-18日)。
    2、赤坎、霞山、开发区的参保人员在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营业网点开设扣缴社保费账户;坡头、麻章、东海岛试验区的参保人员在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开设扣缴社保费账户。
    3、参保人员开设扣缴社保费账户,必须注入足够的缴费资金,并与相关银行签订缴费协议书。
    4、参保人员持缴费协议书到保险关系科办理资料录入手续。
    六、缴费方式
    1、地税部门按月同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费。
    2、参保人员已在广东发展银行湛江分行或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开设扣缴社保费账户的,每月应征的社保费由银行代扣缴。
    3、新参保人员的社保费,在办理缴费登记的下月起开始计征。
    4、参保人员可以在相关银行或社保部门查询缴费情况,亦可随时到地税部门打印缴费税单。
    5、参保人员逾期不缴纳社保费的,地税部门将按规定增收滞纳金。
    七、其他事项
    1、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保险。确因特殊困难无能力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保险的,可暂时单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今后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保险时必须从2002年7月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人事档案挂靠单位的,原则上不得以个体人员名义参保。
    3、没有单位挂靠的退休人员可按个体人员参保办法单列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保险,缴费从2002年7月计起。
    4、缴费工资基数每年度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之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后一年度不变。
    5、参保人员可到所在区社保部门办理缴费登记。
发表于2008-02-07
学习,理解,领会。。。
嘿嘿。。。
发表于2008-02-09
我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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