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国庆节购房十大注意要点

发表于2010-10-01
提醒:

购房者应选择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对不熟悉的建筑面积计价、实测面积计价的合同不要签,避免陷入不利的条款中。只有签好合同,才能无畏“缩水楼”、“膨胀楼”。

发表于2010-10-01
个案:

由于建筑上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一旦出现纠纷,发展商往往报大测量面积,或隐瞒房管部门面积不报,以种种理由加收房款;而消费者往往对面积误差不太了解,选择了误差较大(如面积误差在5%以上,多退少补,即面积误差至100%,发展商也只会多退少补)的标准,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

发表于2010-10-01
提醒:

建议购房人在合同中订明,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测绘所的测绘结果为准。并在购房合同中选择以下条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含本数)以内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不含本数)至3%(含本数)以内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算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的,消费者有权退房。

发表于2010-10-01
买楼花要注意免责条款

所谓“免责条款”就是开发商在违反合同时,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免战金牌”。

发表于2010-10-01
个案:

如购房者选择的是楼花,非现楼,就要注意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楼时的免责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商迟交楼的理由是五花八门:台风影响、雨季外墙无法施工、卫生检查、地铁线路开挖等等,不一而足。对于非专业人士的消费者而言,很有可能会陷入发展商在合同中早已设定的种种免责合同条款,使发展商有机会逃避违约责任。而且发展商还会利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履行期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借口。

发表于2010-10-01
提醒: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一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只有出现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可抗力事由的才能免责。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发表于2010-10-01
巧妙应对延期交楼

在众多的购房纠纷中,延期交楼是屡见不鲜,因延期交楼而引发的违约金纠纷、违约责任的承担、免责条款的认定等问题,更使消费者与发展商纠纷不断。

发表于2010-10-01
违约金的比例怎么算

发展商延期交楼严重打乱消费者的购楼计划,创业、结婚、孩子上学等问题困扰着消费者,使消费者在成为“无房业主”后,还要承受按揭供楼费用、租房费用、借读费用等巨大的经济负担,好不容易盼到发展商交楼,又要面对发展商不愿承担延期违约金的问题。

发表于2010-10-01
由于不少业主在购房前并没有预计到开发商延期交楼的风险,同时,对违约金条款的制定又不太了解,故此常出现如“逾期交楼超过180天的,违约金以总楼价款的1.8%计付”的不公平条款。(此条款即意味着只要是延期交楼超过180天,那怕延期10年发展商才交楼,消费者也只能得到的总楼价款的1.8%的违约金,并且不能退房。)
发表于2010-10-01
一旦遇到纠纷,面对这样的条款,消费者较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要明确开发商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如开发商一旦延期交楼,应按购房者已付购房款每日计算违约金,并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开发商还是无法交付楼宇的,应解除合同,退还购房者所交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