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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苦衷:消费者也需要诚信

发表于2008-02-24
3.15刚刚过去了不到10天,各个厂商的诚信在消费者的面前都逐一过了一把关,在这个属于消费者的节日里,笔者却想说一句“大不韪”的话:消费者是否想过自己在某些时候也需要讲一讲诚信呢? 

 
以往在房地产中介行业中,人们往往看到的是缺乏诚信的黑心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或合同条款不公平等手段,两头欺瞒消费者,从中赚取差价和其它非法收入。这是一方面的现实,而在另一方面,许多守法的正规中介公司却遭遇到了个别消费者的“欺诈”。 

正规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买卖中均采用的是透明、公开的交易模式,不仅同时约见买方和卖方,明示价格,而且三方还可以就二手房交易中的许多细节问题共同商讨。这样不仅让交易的双方面对交易的安全性和价格的真实度作到心中有数,还可以更便捷、更稳妥地解决诸如付款、过户等关键性问题。然而一些心存偏见的消费者正是利用中介公司的诚意“欺骗”了中介公司,当买卖双方初步达成买卖意向后,就寻找借口中止了商讨,随后将中介公司抛到了一边,将委托代理交易转为私下交易。 

笔者分析:出现这种行为的消费者不外乎出于以下两种心理: 

第一种:谨慎小心。这种类型的消费者是这样想的:“现在社会上中介骗人的事这么多,万一让我碰到了怎么办?所以你既不仁,我则不义,这是为了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种:既想省时省力又想省钱。这样的人从一开始就已打好了主意,先委托房地产中介找房源(或客户),省却了自己的奔波劳碌之苦,一旦有了合适的交易对象,马上撇下中介公司,独自进行交易。 

诚然,消费者的权益是需要保护的,但笔者窃以为维权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权益的基础之上的,无论出于何种考虑,上述行为都毫无疑问地侵犯了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中介公司为了完成两方面的委托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包括寻找合适的房源(或客户),和确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等,消费者既已接受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和劳务成果,就应该支付相应的酬劳。 

其次,中介公司参与整个二手房交易过程,为交易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尤其是在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之间有个时间差,中介公司在中间作了第三方担保,保证了购房者的资金安全和业主的房产安全。 

由此可见,权益应该是双方面的权益,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有他的权益,提供服务的也有其自身的权益,我们不能只强调一方而忽略了另外一方。而且中介公司专业、高效的服务完全可以使您在二手房交易做到省时省力,而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一家正规、安全的中介公司,安家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您挑选房产中介之前,到各区县的工商局或消协查询该公司是否有投诉记录或者有多少投诉记录,这是比较可信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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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2-25
 这真假?
发表于2008-02-25
在这装可怜赚人气吗?
发表于2008-02-26
不过也确实有点素质很低的,也不无道理呀。。
发表于2008-02-26
两面都说难,谁也不知道究竟最后是谁亏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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