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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手房单价或提前网上公开

发表于2011-05-24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广州楼盘早已执行“一房一价”,禁用“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据了解,在2007年广州市就曾出台规定表示,房地产经营者提供房屋买卖、有偿转让、租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册)或价目牌的方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销售24小时之前,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都在明码标价的范围内。

据透露,目前广州市除了要求开发商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还拟研究落实在网上提前公开一手房的每套价格。

发表于2011-05-24
看看还是人家南方比较先进和开放
发表于2011-05-24
是这么回事 南方信息来得快 与香港 澳门那边联系比较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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