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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车位的法律解释

发表于2012-10-24
现在有些开发商都在卖车位,没有产权且价钱还不便宜,其后遗症很多
发表于2012-10-24
1、地上车位是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地下架空层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防空实施,其产权毫无疑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不会有产、开发商在完成开发以后是要退出的,质保期以后就与该物业没有任何关系了,大部分开发企业是会关门的,谁来保证购买者70年的使用权,在法律上开发商的保证是无效的,相当于你签一份合同将别人的东西卖了,那有保证吗?将来你找谁去?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倒是随时可以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2012-10-24
2、有些车位是已物业公司名义销售的,那更没保障,物业是随时可以换的,物业公司随时可以破产的,你将来找谁去?
发表于2012-10-24
所以我告诉你,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已经购买无产权车位(库)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可以租车位,千万不要买车位(有产权的除外),且一次租车位的合同不要超过5年,这样可以减少风险。 谨防车位诈骗!
发表于2012-10-24
骗术1 “秘” 敞开式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发表于2012-10-24
骗术2  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发表于2012-10-24
骗术3  地下车位(库)重复买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提示: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1 T. Z, ~1 ^: h
发表于2012-10-24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提示: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发表于2012-10-24
有点小长 可以慢慢读来
发表于2012-10-25
确实得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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