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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障房与商品房政策应互为补充

发表于2011-06-10
政府在住房保障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责任?这是一个迄今为止一直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也正因如此,住房政策选择与现实运作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发表于2011-06-10

公共住房应该建多少才是合适的?据报道,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偏慢。地方政府多抱怨缺钱缺地。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地方政府是不想做无利可图的事。的确,与商品房建设相比,公共住房建设无利可获。这显然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拖延公共住房建设的理由。但现实中,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公共住房建设任务超越了地方政府的能力,那么地方政府无所作为也是正常的。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无所作为是一种次优选择(与有能力盖好足够数量的公共住房相比)。有人强调地方政府官员的责任,认为只要给地方政府官员下死命令,只要公共住房建设与“乌纱帽”挂钩,地方政府就一定能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这一点我相信。但是,这就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吗?

 

发表于2011-06-10

如果一个地方确实没有足够的资源,那么要完成公共住房建设的使命,地方政府官员只能动用其他力量。一种可行的选择是地方政府让开发商配建保障性住房。显然,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义务建公共住房(当然,作为企业,同样要履行社会责任,但不是以保障性住房建设来体现的),要让它们建公共住房,那么地方政府就必须给它们相应的利益。要实现这样的利益输送,开发商或者因之获得低于市场价的土地,或者获得政府特许的其他利益。其实质仍是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住房建设的资源,而且这样的资源很可能不是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提供给开发商的。这么做,会导致新一轮的不公平。

 

发表于2011-06-10
现实中,地方政府还有可能强令开发商承担公共住房建设的任务。但是,开发商会因此束手就擒吗?短期中,开发商也许别无选择,只能就范,但它一定会想方设法转嫁成本,其结果是进一步给房价上涨添加了压力。从中长期来看,由于开发商对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往往较强,这种额外承担的任务还是会得到地方政府补偿的。而且,地方政府补偿的资金只能来自纳税人,只能来自公共资源转化来的政府收入。一句话,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公共住房建设资金还是来自于人民。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发表于2011-06-10
事实上,每个国家在公共住房建设上都受到各方面条件的约束。即使是美国,作为最发达的国家,其120万套的公共住房远远不能满足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3000多万人的需求。而且,近年来这种公共住房不仅没有增加,存量反而在减少。当然,公共住房不能满足需求,不等于政府在“人人有房住”政策目标的实现上就不应有所作为。帮助人民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应该局限于公共住房建设。在科学测算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的同时,也应该考虑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如通过政府提供房租补贴等形式实现住房政策目标。
发表于2011-06-10
全国多个地方缺乏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是客观事实。新一轮房地产调政策在持续发酵,地方卖地难度越来越大,征地或拆迁成本也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先有望为地方公共住房建设融资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大打折扣。
发表于2011-06-10
在缺乏资金条件下,要特别提防地方政府融资乱局的出现。以房产税收入来为公共住房融资,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在国际上,房产税多对应的是地方公共服务,且多指教育等与众多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公共服务。显然,靠房产税为公共住房融资脱离了房产税的本意。
发表于2011-06-10
二手房交易五年或两年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频繁变化,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规定也只是短暂地实行过……凡此种种对商品房购买者不利的政策持续存在着。商品房购买者在支付高房价的同时,通过高地价,实际上承担了二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量成本。地方政府获得土地是要花费成本的。拆迁需要支付成本,征地也要支付成本。但并不是所有土地地方政府都能获得同样的土地收益。各地为了招商引资,竞相低价甚至免费提供土地,已不是什么新闻。各地政府还承担着一系列免费或低价供地的任务(如对学校、医院、军队等的供地)。当然,这些免费或低价供地是必要的,但完成任务是要有成本的,在地方财力有限的前提下,这些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商品房用地上。也就是说,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商品房用地高价的基础之上的。
发表于2011-06-10
公共住房建设与商品房的公共政策必须联系起来。房价高企,购房者负担重,与商品房的公共政策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暂且不说投资投机性购房,只说购房自住的情形。房改时,第一次购买公房还有免契税的规定,但是,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就没有对应的规定。如果所有人都有一次购自住房免契税的规定,那么对于必须通过购房来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来说就会更加公平,也会降低个人购房的负担。但从现实来看,不仅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反而有种种不利于商品房购买者(其中大量是购房自住者)的政策。
发表于2011-06-10

二手房交易五年或两年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频繁变化,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规定也只是短暂地实行过……凡此种种对商品房购买者不利的政策持续存在着。商品房购买者在支付高房价的同时,通过高地价,实际上承担了二三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量成本。地方政府获得土地是要花费成本的。拆迁需要支付成本,征地也要支付成本。但并不是所有土地地方政府都能获得同样的土地收益。各地为了招商引资,竞相低价甚至免费提供土地,已不是什么新闻。各地政府还承担着一系列免费或低价供地的任务(如对学校、医院、军队等的供地)。当然,这些免费或低价供地是必要的,但完成任务是要有成本的,在地方财力有限的前提下,这些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商品房用地上。也就是说,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商品房用地高价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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