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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障房共享产权实乃寅吃卯粮

发表于2011-06-27

媒体称多地均在探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可以接受的模式建设保障房。上海、江苏、福建、湖南、河北、山东等多地试点“共有产权”房,“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用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

 

发表于2011-06-27
泰山压顶之时,利益攸关之际,一些地方总是能想出各种“良策”加以变通,化解外力于无形。在中央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重压之下,一些吝啬的地方政府显然已经慌不择路,一本好经眼看就要念歪了
发表于2011-06-27

竟然,开始跟开发商探讨新模式。从根本上说,开发商都是痛恨保障房的,它令地块稀缺,它令房价走低,它令房奴减少,低收入群体与开发商的不同诉求直接决定了双方不可能“共赢”。正因如此,才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调节,需要政府出面建设保障房,以协调两者间的矛盾。

发表于2011-06-27

然而,让一些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地块、提供建设资金却难于上青天。于是,觊觎已久的开发商有了机会,其参与进来的结果只会增加逐利性,导致保障房渐渐沦为“不公不私”的怪胎,进而损害买房人的利益和整个市场的公平性。同时,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利益互换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利益寻租的空间,有违保障房建设的初衷。

发表于2011-06-27

事实上,保障房建设资金的主要缺口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除了中央补贴和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外,还需要地方政府掏出真金白银来才能够完成。与数额庞大的“三公”消费相比,这点儿钱其实不算什么,但很多地方就是不愿做这种“没油水”的事儿,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只见经济适用房,鲜见廉租房的原因。

发表于2011-06-27

其实,后者才是真正的保障房。多年来建设的大批经适房都满足了什么人?不是被实权单位团购,就是沦为滋生腐败的工具,这同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虽然保障房年年建,但似乎永远也无法满足真正的需要。同样是保障房,香港就做得很好,因为他们只有向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公屋”,只允许租住,不允许买卖,同时定期回访核查,一旦发现虚假瞒报或者居住人收入条件改善而不具备资格就要收回房屋,以供其他低收入居民居住。这种做法,使得公租房的作用得以最大发挥,同时有效避免了各种腐败的滋生。

发表于2011-06-27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想真正发挥保障房的效用,地方政府首先应当扭转过去那种习惯找人埋单的思维,从政治任务与保障民生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不图一时之利,大力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就必将在不远的将来彻底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
发表于2011-06-27
保障房到底该不该建呢 
发表于2011-06-27
保障房的问题应该好好的谋划 
发表于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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