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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我们是该留给房子还是留给健康

发表于2013-12-12

说到提取公积金,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想的,反正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买房可以取,装修可以取,租房可以取,现在才知道原来重大疾病也可以取···

 

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还有一个规定就是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样看来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似乎是真的有法可依,另外有数据显示,2011~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沉睡”,也造成了资金浪费,现在看来如果可以用来提取治病,是不是又增加了一项用途呢?通过此项是不是也会唤醒“沉睡”的公积金,充分利用公积金。从这一方面来说此举似乎利国利民

 

“大病急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先不说多大的病算是大病?有无界定标准?如果真是大病的话,这点公积金的钱够用么?这些问题,我忍不住想问“大病急病”竟然要依靠提取住房公积金,那咱们的医疗保健保障体系呢?难道看病不是要依靠医疗吗?再问:大病提取公积金谁来审批,那这样是不是又增加了一重审批环节而致使多了一处权力寻租的机会?最后再问一句:用买房的钱去看病,住房问题怎么办?如果到时候需要买房,难不成还要搞个“买房提取养老金”?

 

 

发表于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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